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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開車的先前已經減速觀察"視線內"無來車再加速前進(達到法規要求),既然是視線被遮蔽了(而視線剛好被遮蔽並撞擊的原因就是因為機車超速且路口無減速,機車只要做到路口減速,那麼就不會那麼剛好被轉彎車遮蔽而撞擊,在開車者的角度而言,已經目視無來車了),那就是非戰之罪,難不成你要要求開車的必須確認路上所有車輛的後方都沒有被遮蔽的車輛(等同於把"確認無來車再過"這條無限上綱到要透視所有車輛以確認無被遮蔽的車輛才能過路口)?...


如果你還無法了解這是相當危險的駕駛行為
我認為你勢必要檢討一下你的開車方式
 
舊 2015-07-31, 11:5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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