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
首先家母經過溝通比較能理解她所犯的錯誤,也希望她多注意些!不過她最近都不開車了(也好啦)
我是從好的方式處理也預防壞的狀況
NSRC 大
初判結果是
我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停)為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安102-1-2)
對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安93-1-2)
家母確定筆錄有寫上對方自己說時速60(今天該員警休假明天去拿)
沒寫在初判表上讓我頗為訝異~
我比較傾向和解方面
我問了比較有經驗的朋友說這種保險人員大都是講73分,但我方是肇事主因且對方家庭並不好過,若真是73,我想對方可能也無法弄牙齒了!
目前我願意是醫藥費(還沒看到全部收據) 植牙(粗估400000) 車子(36000)全賠,但這部分還未跟保險人員談過,也不知道自己得貼多少!
aerocat大
"不是每個人都會獅子大開口,還是有理性的人,不要先入為主"
這點我也希望是~但怕萬一走到壞的狀況,還是得收集相關的證據...
因為我方的確主張是對方騎太快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目前除了影片之外還有他車子大改的照片 砲管 熱熔胎~以及明天要去拿的筆錄等
希望不要走到這步~
至於交通鑑定部分~我是想看協調會後看處理得如何再說,半年內皆可申請~
感謝大家了!
再來是自己的感覺
其實這次事件,從車禍當天員警的態度,到後來保險人員都讓我頗不舒服
當天車禍,我發現有監視器,因為該公司需有警察才可以查看,要理不理的態度2-3位員警
在我面前推來推去看誰要去,事故離警局約3分鐘車程!我站在警局約20-30分鐘,若真筆錄
有時速60之陳述...我也不意外為何初判表沒寫上了!
保險人員則是對方要申請強制險時(可以先申請),完全找不到人,對方說也沒回電...
這後來讓對方頗為不爽打電話來說我們這算是保什麼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