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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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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陽光∼
這位網兄你可能要去翻一下法規
幹線道-第93條第1項第2款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所以並不是在幹線道的就無肇責
支線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而支線道並不是你說的"路口減速"而已,是必須"暫停"讓幹線車輛通過後才可通行

法規看得懂,就會知道這案件沒什麼爭議的,基本上無號誌路口在車鑑會裡是很單純的型態,一個沒減速另一個沒停就是主、次因,除非有別的跡證來證明有做到道安規則所規定的。


我當然看得懂,看你這樣回就知道你根本沒看懂我寫什麼!
舊 2015-07-31, 10:59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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