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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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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albert@46
平常在網路上磨練一下辯論技巧或是激發想法都很好
畢竟有不同想法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但是關於法律. 如果不是你本科系或是有經歷過. 就不要輕易給人家建議



不管法規合不合理. 只要是法規就要依法執行跟判刑

而且. 路權至上是被歐美等國家早就認可的行車觀念
台灣是這幾年才慢慢跟上人家腳步
幹道跟支線就是路權的釋義之一. 總要分優先順序. 對吧



你可能對路權不是很了解
路權低有責任跟義務要避免跟路權高的碰撞. 懂嗎?

原PO的家屬應確認騎車的就算閉著眼睛騎車也不會跟原PO的家屬相撞
你所說的1.2.3在法院會讓法官生氣

BTW. 回覆前請先找律師請教. 這不是辯論題


引言黃色的部分就表示你認為"只要是幹道,閉著眼睛騎車是對的,只要有支線車和我碰撞,那絕對是對方的錯"!

延伸解釋就是你認為"閉著眼睛在幹道騎車是對的"!

你對路權是這樣解釋和理解的?

況且路權是這件案子的唯一問題所在嗎?

怎麼我上面寫了一大篇說明除了路權以外的問題,幾位回應的還是在顧左右而言他?

還有,上面幾位回應的是憑哪一點來判斷我不懂路權的概念?

你我在這裡對第三人所發生的事情發表看法,這本來就是辯論的一種形式,

難不成你我在這裡辯論就表示我們是在幫第三人打官司?

我有哪一段發言是在教樓主打官司或給建議,你倒是可以引言指出來!

就像我所說的,你根本沒搞懂我上一篇在講甚麼,

看來網路和圖像對人的閱讀能力和理解/邏輯能力真的造成很大的傷害!
舊 2015-07-31, 10:5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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