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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駕駛習慣就是這樣,前面車一停就急著要繞過去,現在講這個也沒用,
有受傷最大,不怕有前科的更大(如流氓),
支線車100分肇責,因為沒有確認橫向車道無來車即通過路口,如果有停再開就比較會沒事,被前車擋住、對方車速太快不是理由,不要死坳。
但是,民事賠償部份,可以主張對方車速太快所以造成自己更大的傷害,坳到損失的50%沒問題,
但是坳下去就可能就很難和解(爽不爽的問題),
要考慮,
(1)對方缺錢,多拿錢比較實在,判刑易課罰金也是國庫爽。(一個月等於3萬,以一天1000元計,這種案子就三月上下,不要期待緩刑)
(2)前科問題,不再乎前科,這種也不用坐牢,但是易課也是錢,這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出,如果給對方治療大家歡喜。
(3)死皮爛打,慢慢打官司,法院判多少保險就得賠多少,但是刑事應該是跑不掉。沒和解判刑會比較重(=等於繳更多錢給國庫),法官也是這樣玩,要你多賠點,反正錢也不是他出,和解也不用寫判決書。
(4)不用替保險公司省錢,有第三人責任險就叫保險公司不要機機歪歪多賠點,不然保險是保好玩得嗎?
調解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不然和解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帳,
先跟保險公司溝通一下,不要太機歪,
如果對方要求跟保險公司願意出的差額不大,自己出一出就當作學費,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和解就是要撤告(放棄)民刑事,千萬要寫清楚。
最後,
不是每個人都會獅子大開口,還是有理性的人,不要先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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