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你有沒有發現你上面兩段思維是互相矛盾的?
你第一段的思維是同意我"法律/法規是通則,無法公平正義的涵蓋所有狀況"這觀點,
也就是認同法規是無法公平正義的處理所有事件,
也就是默認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來處理特殊狀況,
你第二段的思維卻已經先認定"騎車者無責,開車者有責,所以法規無缺失,不須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
說了半天,你還是繞在"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漩渦中!
很多人糾結的就是"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那我們就回頭來看看"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你上面第二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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