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很多人糾結的就是"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那我們就回頭來看看"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你上面第二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

開車者已盡到法規要求:
1. 路口減速
2. 承1,開車的支線者確認幹道無車再通過
3. 承2,開車者已盡到2的要求,再要求她透視遮蔽的車輛不合理


這位網兄你可能要去翻一下法規
幹線道-第93條第1項第2款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所以並不是在幹線道的就無肇責
支線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而支線道並不是你說的"路口減速"而已,是必須"暫停"讓幹線車輛通過後才可通行

法規看得懂,就會知道這案件沒什麼爭議的,基本上無號誌路口在車鑑會裡是很單純的型態,一個沒減速另一個沒停就是主、次因,除非有別的跡證來證明有做到道安規則所規定的。
舊 2015-07-31, 03:05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陽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