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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平常在網路上磨練一下辯論技巧或是激發想法都很好
畢竟有不同想法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但是關於法律. 如果不是你本科系或是有經歷過. 就不要輕易給人家建議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先拋棄"幹道與支線這一條就至高無上了"的瑕疵法規


不管法規合不合理. 只要是法規就要依法執行跟判刑

而且. 路權至上是被歐美等國家早就認可的行車觀念
台灣是這幾年才慢慢跟上人家腳步
幹道跟支線就是路權的釋義之一. 總要分優先順序. 對吧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綜合以上由影片所得的事實陳述,我總結如下:

開車者已盡到法規要求:
1. 路口減速
2. 承1,開車的支線者確認幹道無車再通過
3. 承2,開車者已盡到2的要求,再要求她透視遮蔽的車輛不合理


你可能對路權不是很了解
路權低有責任跟義務要避免跟路權高的碰撞. 懂嗎?

原PO的家屬應確認騎車的就算閉著眼睛騎車也不會跟原PO的家屬相撞
你所說的1.2.3在法院會讓法官生氣

BTW. 回覆前請先找律師請教. 這不是辯論題
舊 2015-07-31, 01:2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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