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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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前面很多人都認為開車的肇責較大,論點是主線支線問題,
當然,如果站在交通法規的觀點來看,這觀點沒有錯,
但是,問題在於,"人所制定的法規怎麼可能完美無缺到可以公正的涵蓋所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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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都是通則, 本來就沒辦法涵蓋所有的情況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樓主這件案例,無論是從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看來,汽車開到路口的速度已經慢到不能再慢了,無論誰是汽車的駕駛人,都無法迴避掉撞擊,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機車太快,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即使沒有那輛貨車阻礙視線,也不可能迴避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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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
只要你可以舉證, 所有因素在法庭上都會被考量到, 沒有那種因為機車超速就變成事件無法迴避撞擊的唯一原因, 路權優先順序就變得無關緊要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還以交通"法規"的論點拿主線支線問題來將大部分肇責歸咎在汽車駕駛身上,這態度就如同政客和公務人員那一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一樣,
我不是說法規不重要,而是在說這法規有問題而需要修正,
而前面一些人的討論呈現出更大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很多人遇事(有利害關係時)就是一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態度,而不去追究真正的對錯,
而鬼島之所以是鬼島,不就是因為太多人在太多利害關係上是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態度來處理所導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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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被人所詬病是因為事件本身應該有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
然而在這件交通事故上法律並沒有任何不足之處, 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這種比喻, 說真的, 不倫不類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另外,從版上多次出現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看來,有不少嚴重案例都是屁孩高速駕駛所造成,
有沒有人能提出法規/修法上的建議來遏止屁孩的這種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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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駕駛可歸咎肇責, 是不是屁孩則無關緊要, 法律處罰的是行為, 而不是身份
你的問題在於你先幫當事人認定身份, 再決定行為對錯
如果今天這篇文是由機車駕駛PO文, 說不定就變成無辜的孝順學生 vs 三寶駕駛?
到底誰是屁孩, 誰是三寶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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