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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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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前面很多人都認為開車的肇責較大,論點是主線支線問題,
當然,如果站在交通法規的觀點來看,這觀點沒有錯,
但是,問題在於,"人所制定的法規怎麼可能完美無缺到可以公正的涵蓋所有情況",
樓主這件案例,無論是從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看來,汽車開到路口的速度已經慢到不能再慢了,無論誰是汽車的駕駛人,都無法迴避掉撞擊,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機車太快,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即使沒有那輛貨車阻礙視線,也不可能迴避撞擊!
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還以交通"法規"的論點拿主線支線問題來將大部分肇責歸咎在汽車駕駛身上,這態度就如同政客和公務人員那一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一樣,
我不是說法規不重要,而是在說這法規有問題而需要修正,
而前面一些人的討論呈現出更大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很多人遇事(有利害關係時)就是一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quo...


google 滿好用的. 幹道 支道 區別

第一篇 幹道車與支道車的肇事責任大不同
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tent.aspx?id=128&chk=5d36e218-6c66-4dbe-afba-1d37610973e3

如果民眾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除了會蒐集路口的各種現場跡證(如煞車痕、散落物、車損照片等)外,一定會檢視路口是否有行車管制號誌(即紅綠燈三色號誌)且正常運作。若是,則此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析在於哪一方或雙方違反號誌管制。若不是,則肇事責任分析則在於哪一方有「優先通行權」。因此,道路交通法規乃以法令規範進入路口車輛的通行方法及優先通行權(俗稱『路權』)

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當然,行駛在支道的車輛一定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否則在路口發生事故,即使是支道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因現行交通法規明確規範『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的駕駛人則必須承擔整體事故(還包括幹道車輛的一方)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駕駛人還有刑事及行政責任),真的是划不來!因此,駕車(包括機車)的民眾一定要相當清楚了解「幹道」與「支道」如何劃分,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劃分幹道與支道的方法主要有三:

1.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有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2.如果路口的行車管制號誌沒有以三色燈輪流運作,而只有閃燈,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3.如果路口是「閃光號誌」(僅有一個閃燈),則如同前述三色號誌的閃燈一樣,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民眾不可不知。行駛在支道的車輛有絕對的注意與禮讓幹道車義務,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舊 2015-07-30, 11:1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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