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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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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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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rkduck
我的做法是 主張我方到路口後按照標線減速後行,唯對方機車速過快,致使我方反應不及。

別亂教人家好嗎
他那是支線道車
行經無號誌路口
支線道車應該要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何況看那監視器影片
別說暫停後再行
他行經路口時應該是根本連減速都沒有
     
      
舊 2015-07-30, 10:1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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