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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workduck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22600883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de=28051&mp=001

可以先看。

我的做法是 主張我方到路口後按照標線減速後行,唯對方機車速過快,致使我方反應不及。
這點跟他慢慢打刑事官司 打到二審,也該脫產完,再陪他慢慢耗民事官司。

如果你心疼媽媽,那就花錢消災,反正人沒死。



大哥.......
人家是主幹道基本上肇責相對低. 還是傷者
這樣做的話連法官應該都會生氣喔

如果兩邊都沒傷者或是根本不在乎刑責. 慢慢玩當然OK
舊 2015-07-30, 09: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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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