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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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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oseless
委員名單前面解釋很清楚了
看不懂幫不了你
教育部不給委員名單,立委都沒轍

所以你有
95.98會議紀錄、簽到表及記名投票單 ?
當然是要在施行前就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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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得"公開
錯植為"得"不公開
意思相同

如果為"應"公開
那過不了立委那一關的

很清楚呀

就98課綱當時的教育部沒打算隱藏資訊

現在的教育部要隱藏資訊



至於法條的文字遊戲,連法條的用字都可以錯植然後認為意思相同
舊 2015-07-30, 02:57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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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