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老柏(第四) 問題就在於"中日聯合聲明"
 根據新聞這行
 >>>根據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公報》,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日本政府否定個人索賠權。
 
 1972年的中應該是中共沒錯,照條文阿共已經放棄任何戰爭賠償要求,但是阿共還敢自己翻案代表
 1.拳頭夠大,我就是吃定你
 2.國內壓力(薪資、民心)太大,需要找外商當箭靶,讓國人有洩壓方向
 3.故意打壓外商(逼走一些是一些,逼不走就削競爭力),壯大自己國內企業
 
 看準了日商依賴已經太深了,不會輕易拔根,所以可以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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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雙方對聲明中的"放棄任何戰爭賠償"的解釋不同,老共主張放棄的是政府對政府的求償,民間不在此限,日本則主張全部賠償都不用付,結果就是官司在哪邊打就是哪邊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