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虎斑貓
其實這些受害者在日本打的索賠官司到最後都被日本最高法院以"根據中日聯合聲明,中國國民的請求權已經被放棄"判敗訴,幾年前老共通過新法律,受害者可以直接在老共的法院控告奴役他們的日本廠商,結果當然日方敗訴。這些日本廠商如果還想和老共做生意,自然就得乖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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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於"中日聯合聲明"
根據新聞這行
>>>根據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公報》,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日本政府否定個人索賠權。
1972年的中應該是中共沒錯,照條文阿共已經放棄任何戰爭賠償要求,但是阿共還敢自己翻案代表
1.拳頭夠大,我就是吃定你
2.國內壓力(薪資、民心)太大,需要找外商當箭靶,讓國人有洩壓方向
3.故意打壓外商(逼走一些是一些,逼不走就削競爭力),壯大自己國內企業
看準了日商依賴已經太深了,不會輕易拔根,所以可以予取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