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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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n1000
法官是有裁量權
不過開版的意思是說:只要犯人哭給法官看.表示有悔意(或是有其他好處??)
法官要判三小都隨他爽的
有可能竊取機密嚴重程度相同.但是刑度不一
就很容易讓人覺得不公平
不過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痴人說夢
喔! 我修正一下 :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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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官輕判的理由,都是他自己腦補出來的可笑理由,根本就不合邏輯
大家不相信司法,是覺得法官都是佛心來的,要替被告脫罪或輕判,何患無辭
要怎樣判沒意見,下面法官用的理由真的是XXXXXX
PS:難怪之前哪個殺人未遂犯,考上台大研究所會得到減刑
引用:
買官案淚灑法庭
沒想到案件起訴到法院後,陳敏薰以證人身分出庭卻翻供否認花錢買官,吃上偽證官司,台北地院重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半,陳敏薰為免牢災,上訴高院獲改判徒刑八個月,但仍要坐牢,於是再委託律師上訴最高法院,獲得發回更審,更一審開庭時,陳敏薰還淚灑法庭認錯。
須服勞動160小時
更一審昨宣判認為,陳敏薰受過良好教育,家境不差,卻為了爭取經營權拿錢買官,事後還想掩飾、當庭作偽證,但考量她已認罪悔改,過去在擔任台北一○一董事長時,努力拓展一○一的國際業務,受到國內企業家肯定,因此再被延攬為國際型大飯店(指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及商城總負責人(指義大世界)。
更一審認為,為讓陳敏薰能一展長才,暫不發監執行比較好,改判她徒刑十個月但緩刑三年,緩刑條件是須服社會勞動一百六十個小時。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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