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sarlin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20/537734.htm
2歲童攀玻璃桌致小指截肢 童裝店判賠63萬
台灣法律學這種的倒是學得很快,其他的就卡在十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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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601/620481/
本案並非是在開放空間隨手可觸摸之處,是小孩自己鑽進展示櫃捉迷藏,結果遭到電線電擊
社會氣氛卻是從事發第一時間就是新光三越要道歉、負責賠償,等於家屬未判就先贏了
父母本身是還沒主動開口要什麼,也有可能是閉門溝通
這年頭如果你一開口哭喊,就會立刻獲得社會關愛及資源,媒體網友幫你撻伐,道歉賠償什麼都主動送上門....有幾個父母會堅守高尚情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