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其實以目前的日間開燈法規,我覺得可以把撥桿簡化成只有霧燈旋轉開關,一轉就亮前後霧燈,反正前後霧燈的合法使用時機一樣。
發動之後就一直亮著日行燈兼近光燈,往上拉就超車燈,往下推就遠光燈,大幅簡化撥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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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通∼
現行(驗車)法規要求近燈、遠燈、前霧燈、後霧燈都必須能夠獨立開關,否則無法領牌
依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的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4.5.6.1 後霧燈應於遠光燈光束、近光燈光束或前霧燈點亮時方能作動。
4.5.6.2 後霧燈應可獨立切斷電源。
4.5.6.3.1 後霧燈可持續點亮直至車寬燈\尾燈熄滅,之後維持熄燈狀態,直至刻意點亮為止;
4.5.6.3.2 不論後霧燈有無亮起,若後霧燈開關處於開啟位置,則關閉點火開關或拔出鑰匙且駕駛座車門開啟時,應至少有聲音警示。
4.5.6.4 除4.5.6.1、 4.5.6.3及4.5.6.5外,後霧燈之作動應不受其他燈開關之影響。
4.5.6.5 當牽引車拖曳拖車且該拖車之後霧燈點亮時,該牽引車之後霧燈可自動關閉。
6.3.6.3當引擎(推進系統)啟動系統位於關閉位置或前霧燈或頭燈開啟時(除開啟頭燈用來作為間歇警告信號外),晝行燈應自動關閉。
但路上有不少新車,根本不符合4.5.6.3.2的規定還是可以領牌,這我就不懂了...
我也一直以為矩陣LED頭燈跟台灣法規牴觸,後來發現原來VSCC修改的動作還蠻快的,早就有相關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