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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orakim
如果真的要認定是非法,也要唱片業有提供不用二次收費的合法的路徑
譬如:買CD 附QR code 連上去就可以download 數位版
同一個東西買兩次,不是mania 很難接受

不想個人備份,那就官方備份 想辦法數位版綁在特定設備上才可能播放
最簡單的方法,弄個平台讓數位版綁在帳號上,網路連上這個平台才給播
(一個帳號同時只能允許一個設備)

好像是兩件事

廠商怎麼認定不同平台的授權是一回事,他也可以讓你一票玩到底,也可以一條牛剝好幾層皮

但使用者自行Ripping這行為,是另一回事

換句話說就算他賣你的授權是一票玩到底
但你自行Ripping複製的行為,仍是違法
舊 2015-07-23, 08:5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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