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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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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如果真的要認定是非法,也要唱片業有提供不用二次收費的合法的路徑
譬如:買CD 附QR code 連上去就可以download 數位版
同一個東西買兩次,不是mania 很難接受

不想個人備份,那就官方備份 想辦法數位版綁在特定設備上才可能播放
最簡單的方法,弄個平台讓數位版綁在帳號上,網路連上這個平台才給播
(一個帳號同時只能允許一個設備)
舊 2015-07-23, 08:4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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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