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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只認為既然你要有私人交通工具,本來就應該要想辦法讓這個交通工具當你不使用的時候,要有一個它的去處,我不認為你自家的私人工具,就可以佔據一個公共空間或者不是你家的地方
而且,我說汽機車要有停車位,不等於就非要買一個停車位,你家騎樓可以停機車、你家有空地可以放,去租停車格都可以
甚至是有人願意提供你空間,我都沒意見(雖然我覺得要舉證說我有空間停,這挺麻煩的)
我只是不認同說我要去哪裡方便,所以就有擁有交通工具的無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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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限制汽機車,只是不看好他們能做得好
自備車位這個也ok,不過以你講的機車來說好了,收費停車位都不夠
台北也什麼人在建設專屬停車場...
另外要去哪邊本來人民就有選擇要用哪種交通工具自由
那個三寶局長言論就是要大家都去搭捷運,公車
以為市民通勤距離都跟她一樣短又可以悠閒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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