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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A女已死
請問糾纏不清的經過細節如何證明?全都是被告說的?有些事交往細節只有他們二人才知道,如何查證?
過去,有不少案件,常看到法官在裁決書中說~被告為了脫罪,單方說詞純屬狡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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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願意將300萬資金轉到兇嫌戶頭, 至少有一定程度信任感.
看判決書來說, 偵查應是從網路通訊事證回推, 例如網路上對談內容和行動電話簡訊等.
引用:
A女在臉書上對被告壬○○一再的抱怨與不滿,認為被告壬○○對她冷淡無情,封鎖她,只想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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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後壬○○知悉A女欲挽回感情有可能求助於法師,乃在網路上另以「法師」之名義與A女對談,再假藉「法師」助理之名義,多次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傳送簡訊至A女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A女聯繫,欲將A女騙往臺中市以外之地點參加其所虛構之「法會」,並藉此製造其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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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兇嫌也有幫凶(偽裝成法師的司機, 協助載送A女並引導她喝下迷幻藥之紅酒, 並載送給主嫌). 幫兇的供辭或許也可以做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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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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