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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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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4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您對親等的定義似乎不是很清楚.....
陳勝福和孫翠鳯是四親等表兄妹(從母系來算).
兩人的母親是親姐妹, 也就是兩人的外婆是同一人.
親等的算法: 以直系血親來說就是由己身上下計算, 一世為一親等.
因此自己的父母或子女是一個親等, 祖父母和孫子女就是兩個親等,
兄弟姐妹因為有共同的父親或母親, 所以向上算至父母各為一個親等,
親等相加即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所以親兄弟姐妹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堂表兄弟姐妹為四親等旁系血親.
日本的法律規定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所以四親等的表兄妹或表姐弟可以結婚.


如果以這個算法, 那我大伯父的外孫女, 跟我算起來是....五親等
(她應該叫我....表舅???)

我連我堂姐都不認識了...
舊 2015-07-16, 08:0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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