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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開放同志婚,就是混亂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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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
teraflare
甚表同意
幾本上20世紀以前世界上(直到今日還是不少地區)[女人]總體上還是一種[貨品][物品][使用權][繁殖體]的概念...
葉教授連天賦人權是什麼 都不知道
你同意葉教授?
引用:
作者
aXXXXXX5
OK, 我來更正一下,讓在下原意能更精確地表達:
"同X戀應該也是一樣被除罪化看待而已。這些只能插屁的變態(是「變態」沒錯...因為這種人的DNA不會流傳繁衍,換言之無人可以宣稱是「天生」的同X戀),個人認為實在不應得寸進尺要求法律許可婚姻或收養子女。"
附註:
"X"表不屑或不以為然之意;e.g.在下可以稱呼閣下 "fXXXXXXe"嗎?
XXXXXX
2015-07-16, 04:07 AM #
44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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