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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可以找他負責,這種二手買賣消保會不會負責,請直接提告民事賠償,他有給你手機告刑事詐欺是不會成立的

民法第360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民法第361條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
舊 2015-07-15, 10:5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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