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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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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您對親等的定義似乎不是很清楚.....

陳勝福和孫翠鳯是四親等表兄妹(從母系來算).

兩人的母親是親姐妹, 也就是兩人的外婆是同一人.

親等的算法: 以直系血親來說就是由己身上下計算, 一世為一親等.

因此自己的父母或子女是一個親等, 祖父母和孫子女就是兩個親等,

兄弟姐妹因為有共同的父親或母親, 所以向上算至父母各為一個親等,

親等相加即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所以親兄弟姐妹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堂表兄弟姐妹為四親等旁系血親.

日本的法律規定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所以四親等的表兄妹或表姐弟可以結婚.


三等是我算錯了
其實計算這個很單純
差幾個節點就是幾等親
父母-一等
兄弟姊妹-二等
父母的兄弟姊妹-三等
父母的兄弟姊妹的小孩-四等
以此類推
舊 2015-07-14, 03:4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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