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切入的點是使用者付費啦.拍謝啦!
當我是新人戰鬥力不強時,公司用薪水是買我的時間,事情做不好,還必須做到好,因為叫做責任制.公司出錢,我出時間.
當我已經有能力了,同樣一份薪水,公司從我這裡買到的是我的技能,也就是我有本事用最短的時間,最漂亮的方法手段完成工作.公司出錢,我出技能.
我覺得實習生因為有出時間,所以公司用錢買他們的時間並沒錯,至於價碼高低取決於他們的時間值不值錢.
更何況有的實習生還能做出很不一樣的成果出來.像我大學學妹,十多年前在米國某大公司(很不硬的那家)實習,她們實習生團隊就寫了一個汽車共乘的程式,還得該公司奬,這是她說的.所以實習生也是有那種有能力的.公司也許買到不只他們的時間,還有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