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無情公主
既然農業縣窮到脫褲子,就不能老是搞啥[農地買賣條例]、[農地繼承條款]、[農地分割條款]、[農地農用條款];很簡單,通通鬆綁,讓農民出頭天不就好了。
苗栗縣農民有錢的時候縣政府不就有錢,縣政府有錢就不必老是跟中央借錢。
再去搞那種無腦的[農發條例]......搞啊......搞啊......
|
1.農發條例不是各縣市政府訂的...訂的人叫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法的人叫做立法委員.
2.2000年農地開放自由買賣的開始..也正好是我國請領老農津貼跟農保加保人起飛成長的開始.
3.農民要出頭天不應該單靠買賣農地....要炒地皮..誰能炒得贏財團跟政府
農業...真的不是這樣靠農地買賣來經營的.
地..賣了它不會再生.
也不是賣了地還去咆哮/找人關說.
說務農一輩子,老了作不了了把地賣了,為啥不能保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