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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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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puremax
電信法第5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人沒設密碼那登入使用他人網路是否也算是"盜"?
舊 2015-07-12, 11:5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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