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WIFI有「密」差很大 上網速度差4倍
瀏覽單個文章
puremax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Philips LCD 前
文章: 211
電信法第5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5-07-12, 11:17 PM #
6
puremax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uremax
查詢puremax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uremax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