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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er1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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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翟本喬延申說法我覺得可以做一個參考

實習有幾種不同原因:
1. (提供練習場域培養技能)+(取得廉價勞力):這叫建教合作,該付少許薪資。
2. 本來就是課程的一部分,而且相關技能絕對不可能自修得到,例如醫學系七年級或白宮實習:這當然可以不給薪水,也許還要付學費。有給薪水當然也不錯。
3. 相關技能大多可以自修得到,比如說寫程式或設計網頁,而學生中很可能有高手存在:這時候實習機會是用來發掘人才的,而不是培育人才。這樣的話企業應該付高額薪資,以爭取人才。這是 Google 和 Facebook 的情形。
先搞清楚對方在談哪一種,以免雞同鴨講。

P說的應該是第二種:醫護,實習老師都是屬於第二種.這種不拿薪水也說得過去.畢竟是課程的一部分而且你也沒辦法自習學到

但更多的應該是第一種情形:就稍微的訓練一下就叫你上線去工作然後說你在這邊是來學東西還要拿錢(把情況二套用在情況一),但真的如情況二這樣嗎?

如果一昧的和稀泥一概而論那就會淪為各說各話了.....
舊 2015-07-11, 11:08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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