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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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主題到現在我還是搞不懂
學生vs.柯文哲:「學校規定我要去哪個機構實習,可是沒給我薪資,浪費我2個月的時間
。」
學校規定的是否建教合作?
如果是建教合作,法令規定得佷清楚"一定"要給生活津貼,不可能沒領到錢
如果不是建教合作,憑什麼規定學生要去指定機構做兩個月義工?是哪家學校? (這不是圖利商人 什麼才是圖利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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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校讓學生去做兩個月義工,問題也很大!
前公司和明志科大有合作,明志的學生會來公司作一年的實習,待遇就和公司新人一樣,沒有差別。有時還會聽學生抱怨選錯了,早知道去台朔實習,因為那邊待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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