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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鬥小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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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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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這個世界奇觀真的是重點就看好面子的老共怎麼為這次惱羞成怒來自圓其說...
【暴力救市】內地律師:惡意沽空可判監10年!

公安部昨日宣佈,入場嚴查惡意沽空,並掀起全國嚴打運動,嚇到內地投資者不敢沽貨,A股今天繼續怒挾。「惡意沽空」到底如何定義,可能面臨什麼刑罰,受到市場關注。內地《澎湃新聞網》諮詢法律界相關意見,按照《刑法》第182條,惡意沽空可能觸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最高可判監10年!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宗川表示,《證券法》並沒有定義何謂「惡意沽空」,但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則可能涉嫌價格操控,處罰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可以違規者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更為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182條中,所列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最高可判10年徒刑。罪名要成立,須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入罪,包括: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物件,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記者:黃尹華

你進去跟自己說就好了
舊 2015-07-10, 04:10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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