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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0
我很好奇像這種要政府監督這類活動的言論
到底有沒有深思過才講出來?
一個幾千人的活動就說要政府派消防護理人員到場駐點
各位去想像台灣每天有多少這類聚會
例如經常舉辦的職棒比賽要不要派?

另外放心好了
當向業者要不到錢時
家屬矛頭就會對準政府了
鬼島的戲都是這樣演的
政府不可能全身而退的


引用:
作者isnowcloud
為什麼政府可以在這次事件全身而退
我覺得政府才是這次事件最大問題的腳色
繳稅金卻不用擔監督責任,這樣對嗎?
奸商奸商無奸不商,所以才需要一個重要的監督機制不是?
舊 2015-07-07, 05:3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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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