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anwen
Junior Member
 
hanw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中華電信機房
文章: 801
以上所有論點都對。

一個站在"法理"的基礎,一個基於"實務"的基礎,

法理對,免吃罰單,甚至送人家罰單。

實務對,可以省得"人在天堂錢在銀行"(過失殺人理賠金)

端看客倌自行選擇了...................
舊 2015-07-07, 03:12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nw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