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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舞台大火 上百人燒燙燒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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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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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
msnow
如果台北市政府租借小巨蛋給巨星辦演唱會
然後到 "台北市政府" 處打廣 告說台北市有這個演唱會,參加演唱會捷運票價少20元
還"台北市政府" 找公務員幫忙維護演唱會活動,市內一堆 "台北市政府張貼的或廣 告等 "的告示告訴大家演唱會在哪裡
不小心引起了火警,觀眾混亂中互相踐踏造成死傷
請問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嗎?
是這個意思嗎?
雖然你沒提, 但明顯主辦單位是台北市政府, 當然有責任.
ps若捷運票價少20, 這是叫補貼. 不可能把捷運公司拖下水吧? 要送愛瘋不就把阿婆拖下水了?
太亂了,條列一下
1. 八仙樂園租場地給人辦灑粉,八仙也有灑粉的廣 告
去年跟今年都有,去年比較好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M-DYZpqGiI
2. 參加灑粉八仙門票少20
3. 八仙有出人手幫忙維護活動你不知道?
4. 我覺得當天八仙樂園應該有告示告訴大家灑粉活動在哪裡怎麼走(不在現場用猜的)
不過我覺得灑粉才是主辦
賺的錢大部分應該是灑粉收得
2015-07-06, 08:55 PM #
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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