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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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雲路杳無蹤
假設有安樂死 那執行”安樂死程序”的人是誰?
A是”病人”自己有能力執行,那是否是等於自殺?
B是”病人”無能力執行,那由誰執行,誰願意承擔心理壓力,是直系家屬、是執法者。
如果是”執法者”那為什麼,要讓他承擔壓力,只因為有付錢給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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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樂死的前提一定是符合一些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自殺"又如何?
如果今天的你肢體因感染而必須截肢,而你自己本身又有能力可以處理
這不是自殘?只因這是所謂的自殘,所以你就不能自己動手?
B,對你來說,或許這是種壓力,對某些人來講,可能覺得這是在做善事......
說做善事可能偽善了點,不過我相信,合理的代價下,絕對找的到自願者
另針對標題,兩種都是真人權啊,前提是要能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