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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引用:
作者aei
明明八仙塵爆發生在前,修法增訂在後,為什麼正好可以適用???
而且標準到底在哪裡?
所以,往後只要有受災害家屬,軍公教都可以休有薪假?
這真是太離譜了.

http://udn.com/news/story/8313/1037...%96%AA%E5%81%87

人事行政總處今將舉行記者會說明,據了解,初步將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為依據,專案給予有薪假。
舊 2015-07-06, 04:0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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