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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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g
http://udn.com/news/story/8313/1037347-%E5%A1%B5%E7%88%86%E5%82%B7%E6%82%A3%E5%85%AC%E6%95%99%E5%AE%B6%E5%B1%AC-%E6%94%BF%E9%99%A2%E6%93%AC%E7%B5%A6%E5%B8%B6%E8%96%AA%E5%81%87
該辦法原只規範「天然災害」,但人事總處在八仙塵爆案發生後兩天,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增訂納入「人為的非天然災害」,這次八仙塵爆,正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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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八仙塵爆發生在前,修法增訂在後,為什麼正好可以適用???
而且標準到底在哪裡?
所以,往後只要有受災害家屬,軍公教都可以休有薪假?
這真是太離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