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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縣關廟~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n_akemi
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算不算是自找的?

就是不知道會被炸才去,知道的話誰還敢去?
引用:
作者n_akemi
除非您就像武松一樣,有本事排除路上的大貓...
無論如何,後果與責任還是自己要承擔。

人家是去合法經營的遊樂園玩,並不是跑到荒郊野外挑戰大貓...
引用:
作者n_akemi
或許這又會回到"到底知不知道有危險"這個癥結上打轉...
但...無知是誰的錯?

別人無知你就可以拿去害別人嗎?
如果是你拿給別人的你為啥不用負責?
既然你知道這很危險
那你還故意拿給不懂的人是什麼居心?
引用:
作者n_akemi
為何該由其他無辜的納稅人共同承擔?

用稅金幫受害者出醫藥費我不確定是否應該
但醫護人員絕對有必要領薪水,難道人家要做白工?
舊 2015-07-05, 11:59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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