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分還是照分,頂多換個名目而已。
=====(回正題)=====
活該?沒有人應該受到這種災難...
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算不算是自找的?
除非您就像武松一樣,有本事排除路上的大貓...
無論如何,後果與責任還是自己要承擔。
或許這又會回到"到底知不知道有危險"這個癥結上打轉...
但...無知是誰的錯?
因此整個案件最無辜的就是沒有參加活動,卻要分擔醫療經費的納稅人。
而政府本身在宣導、管制、查禁上的失職,卻為何能搞得像是在懲罰無辜的納稅人?
錢當然可以先出,但無償無底限拚命丟進去?
是反正怎麼花都不會痛?還是過程中有利可圖?
我不問誰該負責,也不問這些人比例怎麼分...
反過來問,為何該由其他無辜的納稅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