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a
明明就是一個商業行為...最多就是兩造承擔,為何要搞到無限上綱,政府要承擔一切啊
難道高雄氣爆是一個商業行為嗎?

有時候事情的界線並不是那麼清楚

嚴格講起來 廠商受委託輸送丙烯 不也是商業行為?
因操作或維護不慎 以致發生氣爆 波及無辜第三人

那市政府是不是只負責修復公共區域就好?
市民的傷亡跟民宅的損失 應該由民眾自行求償?
舊 2015-07-05, 07:21 PM #1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