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wusung
我門換個方式來說好了,
假設有位歌手向台北市政府租借小巨蛋場地辦演唱會,
不小心引起了火警,觀眾混亂中互相踐踏造成死傷
請問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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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並不是八仙的狀況?
我覺得是這樣
如果台北市政府租借小巨蛋給巨星辦演唱會
然後到處打廣 告說台北市有這個演唱會,參加演唱會捷運票價少20元
還找公務員幫忙維護演唱會活動,市內一堆告示告訴大家演唱會在哪裡
不小心引起了火警,觀眾混亂中互相踐踏造成死傷
請問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嗎?
沒有嗎?沒有的話,廠商只要照抄後果很嚴重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