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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蒜精
當然沒有

一堆人舉法條就是脫褲子放屁

第一、旅客帶的背包,捷運公司有權打開檢查嗎?這叫侵害人權?還需叫大法官釋憲嗎?

第二、很多修法修假的,怎樣檢查都沒說,直到出事才拿法條,這叫脫褲子放屁

第三、捷運公司不是司法單位這才是重點?

要修法可以,不要嘴砲


引用:
作者新聞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北捷明文規定不能帶刀搭車,違規者將依《大眾捷運法》最高開罰5萬元。


因為鄭捷的關係,有要修法提高到我前面說的那個罰款,不過看來未過,依然是以五萬為基準
舊 2015-07-05, 12:0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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