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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Jose Chin
捷運公司有公告菜刀是危險物品嗎?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當然沒有

一堆人舉法條就是脫褲子放屁

第一、旅客帶的背包,捷運公司有權打開檢查嗎?這叫侵害人權?還需叫大法官釋憲嗎?

第二、很多修法修假的,怎樣檢查都沒說,直到出事才拿法條,這叫脫褲子放屁

第三、捷運公司不是司法單位這才是重點?

要修法可以,不要嘴砲
 
舊 2015-07-04, 10:0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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