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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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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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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找到人,若對方不賠償和解,告對方應該穩贏

你身上攜帶刀械危險物品,不好好包裝,還這麼大剌剌的在人群中擠來擠去

造成誤傷可不是一句"不曉得"就能免除責任的
舊 2015-07-04, 11:4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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