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內政部的統計:
資料1
資料2
刑案發生率:(每十萬人案件數)
88年:1,059.19
89年:1,034.25
90年:917.69
91年:1,131.04
92年:1,082.56
93年:1,091.03
94年:1,184.60
95年:1,099.18
96年:936.08
97年:824.04
(中間缺,懶得去找)
103年:1,212
刑案發生件數:103年1-11月刑案發生件數共計28萬3,622件,較102年同期增加9,912件,主要係102年6月公布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致公共危險案件數增加7,534件或12.49%。
(一) 發生件數按案類別分:以竊盜7萬168件占24.74%最多、公共危險罪6萬7,862件(含酒醉駕車6萬2,951件)占23.93%次多、毒品3萬6,207件占12.77%居第三,詐欺2萬1,154件占7.46%,4項合占近6成9;與102年同期比較,以公共危險增加7,534件、詐欺增加5,323件較多。
(二) 犯罪率(刑案發生率):近年來刑案發生率逐年降低,由97年每10萬人口發生1,972件,降至102年1,281件,共減少691件或35.05%。103年1-11月刑案發生率為每10萬人發生1,212件,較102年同期增加39件。
(三) 平均每日刑案發生件數為849件,較102年同期增加30件;刑案犯罪時鐘為平均每1.70分鐘發生1件刑案,犯罪時鐘較102年同期1.76分鐘微減,惟較97年之1.16分鐘為長,顯示近年來刑案發生頻率呈現顯著降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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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用內政部內 政 統 計 通 報103年第51週)
歷史資料與另一份不太一樣,原因不明。
治安有比較壞嗎?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