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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A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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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7
中肯?如果不是權限還不夠,早就上八卦版洗到他娘親都知道他在那PO廢文

一百八十幾個人出病危通知書還問人褲子什麼時候會掉?在講同不同理之前,
有沒有想過大腦是個好東西,自己也該要有一個?

講白了不就是"衣服穿太少才會被性侵害"的那套檢討受害者邏輯?
國賠與否看新北市政府在管理方面有沒有缺失,現在講國賠還太早。
但是數學問題很簡單,光是重傷者的醫療費用一個人要一千萬,
僅整體醫療費用支出就輕鬆突破新台幣30億,而八仙的總資產也不過20億元,
生吃都不夠賠了還有重傷者的生計跟其他賠償金。
這種狀況健保不出來坦,什麼時候政府才要出來坦?
政府可以代位求償向廠商討錢,但是傷患可以等到向業者求償拿到錢了再來治?
動負責人負責?公司帳戶剩十幾萬,就算沒脫產好了,
光是重傷者的醫療支出隨便都超過30億元,還有傷者的生活支出,
活動負責人最重不過5年刑責,他能負什麼責任?

重大災難會因為參與者性質不同就有是不是國難的區別?
韓國歲月號翻船事件是不折不扣的人為疏失,有哪個國家會質疑那不是韓國的國難?
這次的事件重傷者人數多到可以對全國教學醫院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作壓力測試,
這不叫國難什麼才叫國難?
在我看來空難死傷者、交通事故死傷者、公共活動死傷者、跑趴夜生活的死傷者都是一樣的。
還是說跑趴的人沒有資格平安地回到家?照那種邏輯,
五木酒店、台中市府路沒有一天到晚發爐燒死人是否太沒道理?
跑趴的人死傷者比較活該、氣爆的死傷者比較值得同情?
因為喜歡不同的事情所以生命有高低之分?
去跟努力急救中的醫護扯這些價值觀啊?要不要賭醫護會回答傷患就是傷患沒有高下之分?
舊 2015-07-03, 03:0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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