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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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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MUS
現場有500多名受害人, 每個人都分別對他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和致死會關幾年?
過失輕傷害: 告訴乃論, 1年以下, 至少有200多人
過失重傷害: 告訴乃論, 3年以下, 至少有180多人
過失致死: 公訴, 5年以下, 至少2人

以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結果: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業務過失傷害合併的刑期是2-30年, 需要被害人對活動主辦單位提出才行
業務過失致死合併的刑期最高是5-10年, 公訴罪, 檢方已經起訴
兩者合併為最高不得逾30年才對?


這東西是一次行為造成的結果

不能一罪一罰,最高刑期就是5年以下

不過我看檢方應該再想辦法安他第二個業務過失罪跟致死罪,滅火時,業者消防知識不

足,造成的二次起火(有影片),可視為另一業務過失行為,只不過不知道法官買不買單∼
舊 2015-07-03, 01:4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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