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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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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引用:
作者EAC212
吸毒吸到漏尿,或死亡...活該,
跟幫派出去打群架打死..活該,
酒駕撞死自己..活該,
跑夜店把自己灌醉被性侵..活該,
參加粉塵活動..輕則吸入粉塵傷身(這個就不要講"不知道"了),重則粉塵爆炸被燒死活該,
以上是小弟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其他人立場。


+1

這場意外只有12歲的小朋友我會同情,我相信他的年紀還不知道塵爆,肺病等彩粉趴的潛在危害,其他的人我不認為該同情他們,年紀大到一定程度,不知道彩粉趴空氣污濁傷肺,不知道粉塵爆炸危害,只想貪玩,那我只能用達爾文回應你"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這些人燒傷嚴重,皮膚汗腺播大量破壞,身體散熱機能喪失,以後壽命也是大幅縮減,說句實話,有些人在後續復健一定後悔當初怎沒死,炎熱的台灣天氣要穿彈力衣,沒有皮膚汗腺幫助身體散熱,生不如死的下半場人生就此開始,除非有錢跑去阿拉斯加定居。
舊 2015-07-03, 10:2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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